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
您于2020年5月7日向“12328”报备乘客投诉皖NT5502出租车乱收费投诉内容不实,经我局运管部门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5月7日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5月8日当事驾驶员来我局运管部门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驾驶员提供的现场视频,经研究判断:1、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未获车内乘客同意拼载其他旅客的行为是违规营运的行为,而投诉人是后上车的乘客,无投诉出租车拼载的权利。2、微信支付的7元车费是乘客在未查看计价器,未询问出租车驾驶员的情况下,自主扫码支付的,驾驶员无恶意乱收费的实际行为。依据以上调查情况判定当事驾驶员无明显的违规行为,投诉事件不成立。
我局对不打表,乱收费,服务差等出租车行业违规现象高度重视,在加强监管力度,严打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求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努力打造靓丽的“城市名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