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您好:
您于2020年6月28日投诉皖NT5181出租车乱收费,经我局运管部门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6月30日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收集投诉事件的相关证据,投诉人提供有车辆照片及手机支付凭证等证据。7月1日当事驾驶员姜XX协助调查质证。经调查询问及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核查,证实当事驾驶员姜XX在6月28日的载客营运中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皖NT5181出租车驾驶员800元的处罚,并录入驾驶员从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我局对不打表,乱收费,服务差等出租车行业违规现象高度重视,结合《霍邱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严打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努力打造靓丽的“城市名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