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承诺件
办事程序:1、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2、资料审查;3、实地勘察;4、公示;5、许可决定;6、许可证件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办事人身份证件)
2、申请书2份(主要理由、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3、施工图批准文件、涉路工程局部设计图和施工安全组织方案(要求:设计单位需有设计资质)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当提交公路路产损失补偿方案
6、提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安全承诺书
承诺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现场勘测期限
收费标准:无(对造成路产损失不修复的,应按照工程造价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