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承诺件
办事程序:1、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2、资料审查;3、实地勘察;4、公示;5、许可决定;6、许可证件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车辆行驶证和复印件1份;
3、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申请表1份
4、车辆技术状况资料1份:车辆的厂牌型号、规格、自重、轮数、总的外廓尺寸(附照片)等
5、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防护措施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可行的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补偿方案
7、安全承诺书
承诺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含现场勘测期限
收费标准:无(对造成路产损失不修复的,应按照工程造价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