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重点处关于城区新建主要道路人行道不宜采取地板砖等铺筑方式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以俊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新建主要道路人行道不宜采取地板砖等铺筑方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人行道主要为满足人行需求,不允许机动车侵占,目前针对这个机动车乱停问题,已在后续新设计中通过抬侧石、加设挡车柱或护栏的方式进行物理隔离。同时,根据《城镇道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设计图集》(DBJT11-250)内容,人行道结构类型选择应根据路基情况、海绵城市要求、周边环境等合理选择常规结构或透水结构;我城区多为三级人行道,规范要求采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混凝土面包砖或仿石砖,主要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
感谢您对霍邱县城区市政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储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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