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填报票据(必须有正式发票和相关附件依据,注明用途),办公室主任初核签字,分管股室负责人对票据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字,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支付。
2、公务接待经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抵制在接待费中列支差旅、培训等不相关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报销时需具备“三单一函”。
3、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重新修订的《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49号)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地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报销时需附出差审批单。
4、单笔报销金额≥3000元的,需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5.特殊审批事项:按政策规定的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值班费、工会福利、公积金、社保、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和水电费、车辆保险费等无需上党组会。
6、财务股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的报销单据不予受理。
二、工程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工程费用支出需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施工单位需提供1.工程合同(复印件)、2.资金拨付申报表、3.发票、4.工程量确认书(需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共同认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表(施工、监理双方签字盖章),经重点处党组会议研究后办理拨付手续。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申请拨款时需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