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重点处 发布时间:2022-09-28 16: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市〔2019〕89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合肥等地信用评价办法,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可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留税显数强企”的发展目标。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对信用评价的重视程度,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市〔2019〕89号),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2020年4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

2020年9月2日,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住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22年3-4月,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合肥等地信用评价办法,并广泛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

2022年5月25日,市住建局对《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于6月2日召开建筑业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筑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范围、内容、原则等,通过对企业的资质、税收、质量、安全、工期履约、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奖励表彰等良好行为指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行为指标进行评价打分,从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评价流程、信用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六、创新举措

根据《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评定和信用奖惩,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选评优、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实现三场联动、差别化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加强推进力度。

(二)建立系统平台。建立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

(三)明确评价作用。良好信用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不良信用评价实行每日动态更新,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市场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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