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重点处 发布时间:2021-03-29 10: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绿色转型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20〕60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标及意义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 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通过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开展,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绿色转型。
    三、制定过程
    根据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安徽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20〕60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发改、教体、经信、公管、人民银行六安支行、银监等六部门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并由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四、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强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共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做法。
    五、创新举措
    (一)《实施方案》对于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全市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采用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实施方案》对于全市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及参与质量优质工程评选的新建民用建筑在建材使用方面做了更高要求,应使用绿色建材。
    (三)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以“分区实施、分步推进、先水平后竖向预制构件,逐步提高装配率”为工作思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技术。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是指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叶集区、金寨县;鼓励推进区域是指舒城县、霍山县、霍邱县。2021年1月1日起,重点推进区域新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筑均需采用预制水平构件,且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鼓励推进区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底,每年至少确定1-2个住宅小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造;2023年起,同重点推进区域。 
    六、保障措施
    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局等部门要细化目标,落实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市住建局等部门将对全市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进行评价并将年度报告报省住建厅。在做好组织保障的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完善政策扶持,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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