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8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邱县重点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括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霍邱县重点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2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7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法与2017年进行比较,因为重点局2017年5月纳入县财政预算单位,2017年实际没有进行预算,与2018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无法与2017年进行比较,因为重点局2017年5月纳入县财政预算单位,2017年实际没有进行预算。与2018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降低16. 7%,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安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办[2013]52号)和《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邱办[2015]3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无法与2017年进行比较,因为重点局2017年5月纳入县财政预算单位,2017年实际没有进行预算。与2018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1万元,降低7.7%,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与2018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1万元,降低7.7%,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加强车辆管理,严格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查看工地、考察企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