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的背景和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各类建设工程规模和数量的快速增加,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压力不断增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复杂,既有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工资,也有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的拖欠工资,还有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导致的拖欠工资等等。这些原因导致拖欠工资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拖欠工资问题处置难度不断增大。一些企业拖欠工资往往涉及人数多、数额大,矛盾复杂易激化。有的包工头甚至唆使农民工采取阻断交通要道、围堵政府部门等过激行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六政办[2014]29号)、《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六人社秘[2012]303号)、《六安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六人社秘[2014]27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对完善我县工资保障金制度作了明确要求。

    针对我县以往工资保障金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意见》明确要求:

    1、凡在我县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新建项目不予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限期缴纳,限期内不能缴纳的,暂停建设直至缴清为止。

    2、在我县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由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投标。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招标人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备案,建设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3、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和本部门建设项目保障金的缴纳工作,凡是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施工企业,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意见》对建筑领域依法用工、规范工资发放作了制度性要求。

    为从源头上解决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意见》就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在当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二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意见》还规定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建筑企业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建筑企业应将每次发放工资的情况在工地现场向农民工公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在工程竣工后,领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前,将该项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四、《意见》对施工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秩序,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提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建筑企业列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8种行为。二是明确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建筑企业采取的7项措施。其中列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参加霍邱县建设项目的投标。三是明确了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负责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采集、检查、记录、发布、存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建筑企业通过网站及新闻媒体予以即时公布和定期公布,同时抄送公安、工商、发改、招投标管理、财政、司法、信访、人民银行和工会等相关部门。

    五、《意见》明确了各方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1、《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

    2、《意见》要求县人社局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县住建局依法对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县招投标监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把关。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以讨薪为名聚众闹事的案件依法处理。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或向其主管部门签发转办函,及时快速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信访局、监察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

    3、《意见》规定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因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并发生欠薪事件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各职能部门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或把关不严造成欠薪事件发生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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