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顶山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关于县城区南苑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相关政策依据
《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22〕32号)中规定:重点改造建成于 2000 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有条件的县区在重点改造小区应改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改造年限,提前对 2005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因省、市要求在2005年左右时间建设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每年度占比不能超过15%,故我县城区2005左右建成的小区只能分年度分批次列入改造计划。
二、南苑小区改造计划
南苑小区于2007年左右建成并投入使用,系2005年之后建成的小区,但该小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绿化、公共设施、电线线路、给水、雨污水排放等均存在着问题,且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现南苑小区已列入我县“十五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已纳入霍邱县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可研报告,我局会积极上报县政府,让该小区尽早实施改造。
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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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