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时间:2021-06-21 15: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彰显,对地方财政贡献日益提升,但我县建筑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产值税收增长较慢等问题相对突出。为推进我县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县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建筑业发展工作专题会议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定期综合评估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霍邱建筑业优质企业”10家,并从中优选出霍邱建筑业骨干企业”5家,实行有进有退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骨干企业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示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科技局、统计局、税务局、公管中心等

增强建筑业企业自身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实施专项人才培育计划,县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建筑业人才培育专项资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邀请高等院校、行业专家,定期在我县开班授课,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团队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项目管理精英人才。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高端人才,创新丰富人才培养方式。注重行业人才挖掘,做好建筑业企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申报服务工作。健全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重承诺守信用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等

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县财政奖励2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县财政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县财政奖励50万元。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增设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及专项资质的不重复奖励。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县建筑业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处等

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霍邱县建筑业产业园区,制定鼓励企业入园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投创中心等

二、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支持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等要求写入建设用地选址条件、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对达到条件的地块和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将装配式建造的相关要求列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加快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工程进度,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推行过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房管中心、公管中心、重点处等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科学制定招标文件。根据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进一步优化招标办法,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招标人可采取综合评标法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允许的其它方法;限额以下项目可采用明标明投方式,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小型项目企业库摇号选定。对一般项目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项应予赋分,可与市级奖项分值相同、与省级奖励分值相近。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不得编制排斥本县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有特殊要求指技术工艺复杂或结构特殊等的项目,要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选择专业水平高,符合项目特殊要求的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县公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教育局、重点处等

鼓励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县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奖励。承诺持续经营满5年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

支持联合体参与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县优质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本县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联合体中标的项目,组成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自承揽的工作内容。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公管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处等

优化招标方式。积极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资金、工期、报价与控制力等因素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牵头单位:县公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处等

四、提倡企业创优夺杯

鼓励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2%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税务局、公管中心、重点处等

五、优化统计库内企业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外地施工企业在霍邱全额缴纳增值税,工程款支付至独立核算的霍邱分公司账户等内容。外地企业中标后,鼓励其选择我县统计局统计库内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作为其施工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鼓励经营稳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统计库,实行优进劣汰,有序推进。对上年度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财政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处、公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加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县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优质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向建筑业产值纳入信用评分。我县建筑业企业在霍邱县以外承接工程,其建筑业产值纳入本县统计范围,且在本地纳税的,对我县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的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统计局、税务局

七、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由本地企业承建

社会投资项目鼓励用霍邱本地企业承建,对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县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5‰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相应工程对我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投创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使用工程抵押支持建筑业企业资金需求。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被我县人社和住建部门联合命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可免、减、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减期限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规范工程款结算,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审核,不得以未完成核算审核等借口拖延工程款支付。牵头单位:县公管中心、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重点处等

九、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加大企业职工教育投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我县建筑行业人才层次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十、优化小型项目企业库

优化、建立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登记工作,明确业绩和信用等登记条件,无竣工验收备案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企业不得进行登记。小型项目企业库实行动态调整入选企业要履行诚信企业义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主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规定,共同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服务业可参照建立限额以下小型项目企业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重点处、卫健委、教育局等

十一、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立建筑市场信息信用平台,制定霍邱县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支持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对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满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管中心、重点处等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培训、评优和宣传交流等方面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各行业相关协会等

十三、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建立霍邱县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组织县住建、发改、财政、法院、公安、公管、交通、水利、人社、房管、自然资源、金融、城管、重点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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