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时间:2024-06-27 17: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规划建设中心所、质安站,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建设单位:

现将《全县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6日


全县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县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383号)部署安排和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集中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针对近年高坠事故多发问题,从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两方面发力,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高坠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安排

(一)整治范围:全县纳入各级住建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整治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参建的工程。

(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三)整治内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9)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防高坠”整治措施。

三、整治要求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重点高处作业施工所需措施费);是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是否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2.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

批、实施;是否对进场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或安排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或超龄工人从事登高作业;是否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要求;是否落实防高坠事故“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要求;雨、雪、霜、雾等恶劣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是否禁止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是否在施工现场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是否制定“防高坠”事故隐患应急处置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监理单位:是否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检查力度,将高空作业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高坠事故隐患,是否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防护措施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时,是否按规范要求在临边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设置安全平网。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牢固。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牢固位置。

6.脚手架的搭、拆防护情况: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过程中是否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看守;脚手架内立杆离建筑物间距大于15cm,是否采取封闭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是否堆放可靠安全。

7.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结构设计计算,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并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构件或生命线上。

8.交叉作业防护情况:交叉作业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各乡镇规划建设中心所、质安站要督促所辖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高坠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负责人带班同步开展对所属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工程项目部将项目阶段自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各工程监督机构并留存现场备查。

(二)专项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各中心所、质安站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中心所、质安站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形成一套高效可行的“防高坠”安全管理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所、质安站,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要持续不间断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实现滚动式压茬推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对在建项目至少完成4轮全覆盖。

(二)紧盯问题整改,强化监管执法。各中心所、质安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顶格追责,下狠心、下硬茬,做到立查立改、应停尽停、顶格查处;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切实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心所、质安站要以开展“防高坠”小切口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宣传,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以标准规范学习宣贯为重点,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中心所、质安站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认真总结经验,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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