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征迁行为,有效推动征迁工作全面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起草过程
(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2022年4月草拟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上报县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经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司法、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关镇及新店镇等部门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实施意见于2022年5月24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的原则,创新征迁工作思路,探索征迁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依法推动征收工作有效开展。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
以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的原则,创新征迁工作思路,探索征迁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重点处、城管执法局、规划中心、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霍邱县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每年9月底前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谋划下一年度征迁工作,重点围绕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出让、园区建设、企业落地、水利兴修、教育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方面展开,形成初步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对明确实施的征迁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外,还应执行县政府制定的程序。
第四部分:责任分工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文旅体局、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县督察考核室、县规划中心、县征安中心及乡镇政府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
(三)完善工作机制。
(四)严格责任奖惩。
第六部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