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违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
保障我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建设工程的违约行为的相关处置工作。
三、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部署,县住建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征求意见
起草后县住建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严格对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后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本政策制发前,已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
4.上会讨论结果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违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5.正式印发
2018年3月1日,正式印发《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违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违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主要包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定义、违约行为的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