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霍邱县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时间:2024-03-30 10: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3〕1537号)要求,对我县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

租赁住房

一、资金管理(此项满分25分,自评25分)

1.资金筹集。2023年我县租赁住房保障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19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55万元,市县财政从公积金收益安排494.04万元,用于租赁住房保障。

2.资金分配。所筹集到的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到项目单位。并在项目前期申报和后期建设中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执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最低标准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降低租赁住房成本。

3.预算执行。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于2020年制定了《霍邱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营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了预算按计划执行。

4.资金使用管理。我县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按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专款专用。由住房保障部门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共同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群体予以向县政府申报,获批后打卡发放。全年资金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

二、项目管理(此项满分15分,自评15分)

1.项目库储备。我县编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计划及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资料,建立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我县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三、产出效益(此项满分60分,自评60分)

1、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2023年度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报计划为霍邱县高新创业园(一期)项目共818套,现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计划完成率100%。

2.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我县建设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2023年度我县未上报新筹集公租房计划,据了解,全市均无新筹集公租房计划。

3.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度住房补贴目标任务为1500户,实际累计发放补贴1692户,发放金额445.599万元,超额完成任务,完成率112.8%。

4.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并审核通过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6个月轮候期内,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给予公租房保障的比例达到100%。

5.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响应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我县制定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818套及“十四五”规划1154套,现2022、2023两年度完成1280套,提前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

6.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安徽省已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六安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已出台。

7.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省住建厅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准备下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加强运营管理,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我县积极学习先进县区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验,逐步完善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8.工程质量。我县建设租赁住房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9.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全年无群众信访问题。

四、评价结果

以上三项满分100分,自评100分。

棚户区改造

一、资金管理(此项满分25分,自评25分)

1.资金筹集。2023年我县棚户区改造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10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81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2.资金分配。所筹集到的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到项目单位。并在项目前期申报和后期建设中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执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最低标准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3.预算执行。年初,编制了霍邱县2023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其中一级指标三个,二级指标五个,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

4.资金使用管理。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按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专款专用。施工企业根据施工进度申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款直接转入施工企业基本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全年资金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

二、项目管理(此项满分15分,自评15分)

1.项目库储备。省住建厅住房保障系统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均在省厅要求时间节点前完成系统录入。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我县年初制定了绩效目标,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三、产出效益(此项满分60分,自评60分)

1.年度计划完成率。我县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290套,分解落实在3个项目中:紫荆苑南侧周边项目(350套)、农机校周边项目(340套)、城关卫生院周边项目(600套),实际完成1380套,其中新开工建设安置房1080套,货币化安置300套,所有项目均在2023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完成率106.98%。

2.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2023年度我县城东(B区)安置房(1056套)、西湖御景安置房(808套)通过综合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已分配入住。

3.工程质量。今年我县正在建设的城东(C区)安置房小区、淮安新园安置房小区项目,在项目建设上落实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中严把质量关,工作进展顺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且城东(C区)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荣誉称号。

4.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2010至2023期间,我县共完成棚户区改造22031套,极大的改变老城区面貌,较好地改善老城区居民住房条件,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评价结果

以上三项满分100分,自评100分。

老旧小区改造

一、资金管理(此项满分30分,自评30分)

1、资金筹集。2023年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41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6万元,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

2、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资金按分配时间下达。

3、预算执行。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没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情况。

二、项目管理(此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项目储备库。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实现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

2、统筹协调机制。我县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度改造计划均与水电气热信等相关专营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对需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的小区,开工改造前均就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的。

3、评价报告报送。我县年初制定了绩效目标,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三、产出效益(此项满分60分,自评60分)

1、改造计划完成率。2023年度我县上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4个,分别是逸夫小学住宅小区、广场家园小区、新景苑小区、蓼城花园小区共936户,建筑面积15.752万平方米,现已全部完成改造,计划完成率100%。

2、居民参与。整个改造过程前、中、后期居民全程参与。

3、改造内容。对于小区屋面墙面维修、道路整治、完善雨污水管网、新建路灯、监控、绿化提升等进行全面改造,同时将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体育健身、充电、安防、照明等纳入改造内容。

4、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全年无质量安全问题。

5、长效管理机制。四小区均招标配备正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6、完善配套政策制度。积极编制《霍邱县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7、完成改造小区居民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全年无群众信访问题。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6日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评价指标表
霍邱县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市本级自评 霍邱县(区)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资金管理 25 资金筹集 5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租赁住房保障支出的(5分);没有安排的(0分)。 5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租赁住房项目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5 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
预算执行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8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10 建立预算执行机制
资金使用管理 5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5 资金使用管理无违规违纪
项目管理 15 项目库储备 10 建立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4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6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10 建立项目储备库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无故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不得分;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分。 5 及时报送评价报告
产出效益 60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 10 项目实际筹集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得10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计划完成率100%
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率 8 项目实际筹集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得8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8 全市无公租房筹集计划
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 5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5 任务完成率112.8%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5 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并审核通过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6个月轮候期内,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给予公租房保障的比例达到100%的,得5分;低于10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5 申请保障率100%
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7 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未公布建设目标或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低于10%均不得分,占比10%-20%得3分,占比20%-30%得5分,达到30%及以上得7分。 7 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 7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出台落实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的具体操作办法(2分),未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动机制的扣1分,存在相关项目符合税收优惠和民用水电气等支持政策条件却不能落实的,每一个扣0.5分,最多扣2分;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2分),存在相关项目符合规定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一个扣0.5分,最多扣2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授权有关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2分);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1分)。 7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工作机制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8 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运营公租房占比分别达到30%及以上的得4分,占比20%-30%的得3分,占比10%-20%的得2分,10%以下的不得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1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1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1分);加强运营管理,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1分)。 8 积极学习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工程质量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5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审计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合计 100 100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填报单位:霍邱县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市本级自评 霍邱县(区)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资金管理 25 资金筹集 5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5分);没有安排的(0分)。 5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棚改项目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5 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
预算执行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8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10 建立预算执行机制
资金使用管理 5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5 资金使用管理无违规违纪
项目管理 15 项目库储备 10 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4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6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10 建立项目储备库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无故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不得分。 5 及时报送评价报告
产出效益 60 年度计划完成率 30 项目实际开工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得30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  30 年度计划完成率106.98%
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 20 分配率达到60%以上的,得20分;以60%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20 分配率达到60%以上
工程质量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5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审计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合计 100 100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填报单位:霍邱县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市本级自评 霍邱县(区)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资金管理 30 资金筹集 10 由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30%以上的(1分)。实际到位资金中,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占比在20%及以上的(2分),中央补助资金占比40%及以下的(2分)。3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改造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1分)。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2分)。3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1分)。居民参与出资改造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达到60%以上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10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5 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
预算执行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8分),预算执行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10 建立预算执行机制
资金使用管理 5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5 资金使用管理无违规违纪
项目管理 10 项目储备库 3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1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实现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1分);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3 建立项目储备库
统筹协调机制 2 市(县)均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1分);省级、市(县)年度改造计划均与水电气热信等相关专营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对需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的小区,开工改造前均就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小区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2 建立政府统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评价报告报送 5 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无故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不得分;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分。 5 及时报送评价报告
产出效益 60 改造计划完成率 30 以小区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10分);以户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10分);以建筑面积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5分);以楼栋数计,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5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  30 计划完成率100%
居民参与 5 成立党组织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1分)。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1分)。改造方案(含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居民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100%的(2分);6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5 居民全程参与
改造内容 10 对于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维修、北方采暖区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均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的(5分,其中北方采暖区对建筑节能改造按1分单独核分,其他内容占4分);对于存在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设施短板的小区,均有相关内容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的(2分);对存在养老、托育、助餐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有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拟在片区层面统筹实施的小区占比60%以上的(2分);与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50%以上的(1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小区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10 按照上报改造内容进行改造
工程质量安全 4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并强化运用,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的(4分)。经群众信访投诉、审计发现、媒体曝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每发现1个项目存在问题扣0.5分,最多扣4分。 4 工程质量保证安全
长效管理机制 4 将改造后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2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2分)。未达到目标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小区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4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2 省级、市(县)均出台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中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面配套政策,省级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标准体系的(2分)。 2 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完成改造小区居民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平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合计 100 100
备注:绩效指标纳入《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的,地区评价得分应根据统计调查数据直接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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