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经研究,决定废止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霍邱县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住建管〔2023〕154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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