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建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23 09: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全省共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件2万余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并配套印发了工作细则和法律文书式样。但在对全省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调研及随机抽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消防审验档案存在不统一、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形。因此,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统一管理标准尤为重要。

二、制定意义和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对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消防审验过程的可追溯性,推进消防审验工作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资料。

三、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技术专家、档案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等,通过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组织讨论,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形成了《规定》初稿。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征求各市主管部门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七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的可追溯性,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明确了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三是规定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管理。同时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内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是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档案管理职责,并应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是规定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的原则。应当遵循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规范有序、安全可靠、集中统一的原则。涉及国家秘密的消防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消防审验档案管理的责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机构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机构,并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机构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予以了明确。

第三章为“归档内容”,共四条,主要明确消防审查验收档案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三类。同时对每一类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为“归档管理”,共六条,主要对档案材料的立卷原则、保存形式、材料格式、移交等进行了明确,尤其对图纸的保存进行了规范明确。

一是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机构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业务时,同步开展消防审查验收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在业务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机构。

二是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消防审查验收档案时,应当对其规范性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的,登记归档;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检查意见,登记后退回立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

三是明确了档案保存管理要求。消防审查验收档案资料应采用具有长期保存性能的材质和介质,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长期保存。涉及的图纸可只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同时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柜)。

四是规定工作交接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离任离岗时,应当将消防审查验收档案纳入工作交接内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移交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城建档案馆移交消防审查验收档案。

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档案归档内容统一使用文书式样及实施时间。

五、保障措施

明确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消防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管理经费投入、人员设施配备等保障工作,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消防审查验收档案监督管理。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标准定额处

联系方式:0551-6287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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