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08-08 09: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481230分左右,位于淮河大道与水门塘路交叉口的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人员高坠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授权,由霍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应急局、总工会、公安局及新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组充分调查,确定该起死亡事件性质为非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规定应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8日12时30分左右,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人员高坠事故,造成1人(刘*国,男,汉族,霍邱县城西湖乡看湖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8577)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二、核销依据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4.8”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对事故充分调查和综合分析论证,确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刘*国有意翻越安全护栏致屋面底板(多孔板)塌陷。本人坠地,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且死者刘*国因近两年连续失去至亲,精神状态异常,存在厌世情绪。经报市安委会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复同意,拟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6)80号)规定对本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三、公示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8日,共计1年。

四、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联系人:丁天佑,联系电话:0564-601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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