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挂牌标识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住建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27 08: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保障城乡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精准识别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有效运用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成果,2022年7月26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挂牌标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充分利用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成果,精准识别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推行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房屋安全等级,进行动态挂牌标识,我局制定了《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挂牌标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行“红、黄”动态挂牌警示标识,实施常态化管理。

本通知主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安市自建(自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

二、《通知》编制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通知》编制的意义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推行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房屋安全等级,进行动态挂牌标识,可以精准识别自建房安全隐患,构建自建房安全屏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通知》编制的总体考虑

1、通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施挂牌警示管理,切实践行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宗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2、对挂牌警示的自建房屋落实整治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专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后“摘牌”,可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形成闭环管理,有效推动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通知》的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6月着手研究相关政策,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安市自建(自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借鉴了省内其它城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挂牌标识的通知》(初稿),经局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后,于2022年6月21日在局网站进行了挂网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6月24日由局质安科牵头,局村镇科、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协同,组织建筑设计、结构和质量检测等专家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完善了相关内容,形成了《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挂牌标识的通知》(送审稿)。经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实施。

四、《通知》的工作目标

结合《六安市自建(自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整治,经鉴定为D级的自建房屋警示标识为“红牌”,经鉴定为C级的自建房屋警示标识为“黄牌”,整改结束后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专家验收确认后可“摘牌”。通过隐患排查、挂牌、整改、摘牌、销号等闭环管理,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通过对房屋使用现状和人为影响因素等综合研判,初步判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级别,从而形成安全隐患处置的基础依据。

(二)安全隐患处置。通过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明确一系列紧急处理措施,切实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对于初步判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遏制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初步判定为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巡查和保养维护,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结果运用和挂牌。明确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挂牌标识的实施主体,按照统一的尺寸和内容制作标牌,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分类挂牌警示标识。对于挂牌标识的房屋要按照挂牌、整治、复查、摘牌、销号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创新举措

通过有效运用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成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施“红、黄”动态挂牌警示标识,不仅可以精准识别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同时按照挂牌、整治、复查、摘牌、销号等流程,可以有效、有序地推动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进程,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七、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统筹协调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挂牌标识工作,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挂牌,及时整治,直至整改销号,摘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挂牌标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及时进行分类挂牌标识。对于整改结束的房屋,要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报,组织专家进行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摘牌”。对于鉴定为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强日常巡查,进行动态监管。

(三)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实践经验做法,抓住日常监管、隐患整改、核查鉴定等关键环节,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责、技术标准等方面细化落地,扎实做好自建房排查整治挂牌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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