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2-25 14: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2月22日印发了《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办法》。

二、制定意义

《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高质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总体上既遵照了上级要求,又结合了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旨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了起草好《考核办法》,县住建局由村镇建设股拟定《考核办法》内容,会同各乡镇、开发区商讨有关细节并征求意见,经提交县政府审核,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农村生活治理工作的管理,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加快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农村,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督查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及规定”、“第三方考核细则”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督查考核体系的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范围、资金拨付方式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二部分包括对保洁公司在各个环节的作业要求,量化考核标准;第三部分包括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各乡镇、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分值细化及扣分标准、考核结果。

六、创新举措

2021年,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乡镇通过公开招标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形成“户集中、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考核工作由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第三方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对各乡镇(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评打分,按照分值拨付相应垃圾治理费用。下一步由县政府督查考核室和住建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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