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改造项目优惠与奖励(7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0-07-06 17: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改造项目优惠与奖励政策

 

凡在本项目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签约的,可享受下列优惠:

1.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结算,1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3200/结算;自愿超最接近大面积户型选房的所选户型面积超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部分一律按安置住宅用房评估市场均价结算。安置商业用房面积超被征收商业用房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商业用房所处区域评估市场均价结算。不足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的评估市场均价比除结构差价结算。

2. 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

3. 安置房的面积可按计算安置面积结算,即其公摊占实际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超10%的部分由征收人承担,不足10%的据实核算。办理产权证时可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

4.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搬迁、签约奖。在前20天内(从2020710日至2020729日)搬迁、签约奖150/的奖励;在第21天至30天内(从2020730日至88日)搬迁、签约奖100/的奖励。商业用房货币化补偿奖。属商业用房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评估市场(均)价的10%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