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时间:2024-02-26 08: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承担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责任。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以及传统部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的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地方价格估价表、组织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八)管理城市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九)负责监管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工作。

(十)承担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房产评估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审批、验收备案;负责保障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十二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三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和行政诉讼。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以及综合调研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网站建设、会务、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环境秩序、后勤保障和公车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系统内的相关统计工作。

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组织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和稽查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经费的管理。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履行法律赋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受理、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证件、证明;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四)城市建设股。负责新型城镇化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拟定本县城镇化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规划拟定;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城市市政、排水、污水、燃气管理和日常管护;负责城市一般性维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建议;指导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居住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以及传统部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审图、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机构管理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县外审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准入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检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

(七)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初审工作;指导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项目;负责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建材产品结构调整,推广节能降耗的新型建筑材料。

(八)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股。拟订住房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职工房改、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牵头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政策制定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房产开发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房产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商品房交易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审批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指导全县房产评估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消防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区规划展示馆A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6024988

负责人:田从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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