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与奖励
凡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签约的,可享受下列优惠:
1.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1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3200元/㎡结算;自愿超最接近大面积户型选房的所选户型面积超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部分一律按安置住宅用房评估市场均价结算。安置商业用房面积超被征收商业用房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商业用房所处区域评估市场均价结算。不足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的评估市场均价比除结构差价结算。
2. 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
3. 安置房的面积可按计算安置面积结算,即其公摊占实际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超10%的部分由征收人承担,不足10%的据实核算。办理产权证时可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
4.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①搬迁、签约奖。在前74天内(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8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75天至89天内(从2020年3月9日至3月23日)搬迁、签约奖100元/㎡的奖励。②商业用房货币化补偿奖。属商业用房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评估市场(均)价的10%。
备注:详见《霍邱县粮贸宾馆片区(城隍庙大街以南段)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