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新蓼大道等十四条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霍邱县新蓼大道等十四条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霍邱县新蓼大道等十四条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100480万元

建设单位: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霍邱县城关镇。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共14条路,总长度16947m,道路工程配套给水、雨水、污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亮化(路灯设备)工程、道路安全标牌标识工程等。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

道路施工时,敏感点处噪声值昼间不超标,夜间敏感点噪声全部超标,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根据预测结果,距离敏感点120m外,夜间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因此,本次评价要求夜间在敏感目标处禁止施工,如要施工,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和噪声防护工作,采用临时隔声屏障,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2.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

施工期平整土地、开挖路面、建材装卸、车辆行驶等作业造成的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在100m左右。路面铺浇沥青时将产生沥青烟气,水泥扬尘及沥青烟气都将影响下风向100m范围内的居民。

防治对策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应满足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采取洒水和清扫等措施,运输材料被覆、避免敞开式运输;石灰、黄砂等堆场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并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也能起到抑尘的效果;尽可能使用商品化水泥、沥青,临时的沥青作业场地要避开下风向100m内的居民住宅;弃土要及时清运;在路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环境。

3. 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水中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沿线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严禁向沿线任何水体抛弃生活垃圾、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

(2)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房屋的原有设施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严禁乱倒生活污水、乱扔垃圾。

4.为减少弃土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

(2)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5.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可采取以下有效的预防措施:

①施工区各地表水出口可建设沉砂池并经常清理。

在施工区地势较低的地方修建临时沉砂池,地表水经沉降后方可排放,沉砂池应定期清理。

②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

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滤布,拦截大的块状物以及泥沙后,再排入附近水体。

③雨季施工时应有应急措施准备。

施工单位在大雨到来之前做好相应的水保应急工作,对新产生的裸露地表的松土予以压实,准备足够的塑料布和草包进行遮蔽。在暴雨季节不应进行大规模的土方施工作业。

三、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水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污水统一接入霍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淠河。

2.噪声

2032年主干道处噪声贡献值昼间在25m外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夜间在70m外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次干道夜间在30m外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支路夜间在20m外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本次评价建议主干道与2类区规划控制范围至少为50m,次干道与2类区规划控制范围至少为30m,支路与2类区规划控制范围至少为20m。临街居住区必须安装隔声门窗等,防止夜间噪声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

3.环境风险

为确保沣东干渠、水门塘水质不受风险事故的影响,新蓼大道沿沣东干渠段需设置防撞栏,警示标志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韩庆安

联系电话:0564-6024988

联系地址:六安市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评价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珉月

联系电话:0552-3129299

Email:27612935@qq.com

联系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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