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有关建设单位:
现将《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六建质函〔2017〕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1.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及宣传口号,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宣传栏形式,搭建传播建设工程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的宣传教育平台,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重视质量提升的舆论氛围。
2.严格把关进场建筑原材质量,重点把控电线电缆、钢筋等原材质量标准及相关资质、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主要使用功能要求。
3.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双标”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建设,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工作要求,积极悬挂公益宣传广告。
附件: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doc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