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10-13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省市下达我县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1614户,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改善他们居住条件。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由各乡镇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组、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10月底完成161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新建房屋必须不低于24墙,杜绝12墙。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应协同规划建设中心所及时组织自查验收。验收工作由乡镇分管同志、纪检部门、财政所、规划建设中心所(分局)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覆盖面达到100%。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乡镇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危改资料,将农户危改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户。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

霍邱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长:孙玉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李同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詹家勤(县发改委主任)

          懿(县财政局局长)

        程先德(县民政局局长)

        关家权(县住建局局长)

        任家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贵品(县审计局局长)

        刘进友(县农委主任)

    刘家平(县扶贫办主任)

        姚建东(县残联理事长)

        屠德诚(县监察局副局长)

          飞(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关家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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