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光明大道以东,城隍庙大街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霍自规〔2026〕12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2-07 15: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光明大道以东,城隍庙大街以南

二、用地面积583(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容积率:FAR≤3.4

五、建筑密度:D≤80%;

规划要求: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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