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蓼北路以北,浦东路以东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霍自规〔2026〕4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26 15: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2026年1月26日霍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办公室会议精神,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蓼北路以北,浦东路以东

二、用地面积8482(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容积率:FAR≤2.0

五、建筑密度:D≤45%;

六、绿地率:G≥10%;

规划要求:主体建筑退让西侧、南侧绿地不小于15米,非主体建筑退让绿地按《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商业业态设置,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35%、非机动车位30%的充电桩。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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