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淮岗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我机构现依嘱托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关。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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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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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皖(2024)霍邱县不动产权第1028328号 |
张保国 |
临淮岗镇大兴村姚庄组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联系方式:0564-6024409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