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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7-30 17: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霍邱县河道管理中心毁坏林木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87830分。

二、听证地点: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现场听证。

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58782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有关手续。

联系人:崔全兵

联系电话:0564-6080325

地址: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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