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霍邱县河道管理中心毁坏林木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8月7日8时30分。
二、听证地点: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现场听证。
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5年8月7日8时2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有关手续。
联系人:崔全兵
联系电话:0564-6080325
地址: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