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5〕11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7-04 08: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霍邱县2025年第2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对冯井镇杭庙村高塘屋组、石船组、枣林组,彭店村孟圩组,周楼村陈郢组、吴老庄组、新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105国道,南至周楼支渠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霍邱县铁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5年6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冯井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冯井镇、杭庙村、高塘屋组、石船组、枣林组,彭店村、孟圩组,周楼村、陈郢组、吴老庄组、新庄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冯井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勋磊,联系方式:0564-6341001

 

附件:霍邱县2025年第2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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