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霍邱县政务中心B区313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4-2717217 2717257 。
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陆林宝 |
自建房 |
城关镇蓼都社区光明大道城南工商所北 |
AAD10249 982707 140207880 |
杨仁英 |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