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决〔2025〕4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6-26 17: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贾少利 身份证 34242319********9X 霍自然资决〔20254 破坏耕地、非法占地 贾少利于2008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城关镇南戎西村(原九里墩村)冲北村民组的土地建设城关镇九里墩公墓,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罚款 1、责令贾少利退还非法占用的6472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将破坏的1485平方米耕地恢复土地耕种功能;3、并处破坏耕地1485平方米2倍开垦费的罚款,12/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17820元;非法占用的非耕地6472平方米,10/平方米罚款,计:6472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82540元整。 8.254000 2025-06-24 2099-12-31 2028-06-24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1423003235964L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