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淮河大道以西、水门塘路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霍自规〔2025〕8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3-11 16:2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淮河大道以西,水门塘路以南

二、用地面积17226(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四、容积率:FAR≤1.5

五、建筑密度:D≤40%;

六、绿地率:G≥20%。

规划要求:按规定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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