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潘集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潘集镇潘北村赵文学、周登开、刘良金、刘立顺、牛传军等五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并注销不动产登记的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我机构现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关。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序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皖(2023)霍邱县不动产权第1229244号 |
牛传军 |
潘集镇潘北村陈东组 |
65 |
住宅 |
2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皖(2023)霍邱县不动产权第1229656号 |
赵文学 |
潘集镇潘北村汤二组 |
146 |
住宅 |
3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皖(2023)霍邱县不动产权第1220638号 |
刘良金 |
潘集镇潘北村下庄组 |
71 |
住宅 |
4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皖(2023)霍邱县不动产权第1220651号 |
刘立顺 |
潘集镇潘北村下庄组 |
160 |
住宅 |
5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皖(2023)霍邱县不动产权第1230017号 |
周登开 |
潘集镇潘北村下庄组 |
118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64-6024409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