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4〕11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6-05 07: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G328霍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拟对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三五组、水一组、水二组、水三组、赵二组、赵四组;陈家埠村、代郢组、同心组、谢庙组、谢郢永红组、郢东组、郢中组;潘集镇韩郢村高庄组、李郢组、下冲组;黄庙岗村王一组;李岗村老圩组、李岗组;汪冲村东桥组、连塘组、前进组、汪冲组、西桥组、中心组、周圩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左王村酒坊组、门东组、倪洼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三五组、水一组、水二组、水三组、赵二组、赵四组;陈家埠村、代郢组、同心组、谢庙组、谢郢永红组、郢东组、郢中组;潘集镇韩郢村高庄组、李郢组、下冲组;黄庙岗村王一组;李岗村老圩组、李岗组;汪冲村东桥组、连塘组、前进组、汪冲组、西桥组、中心组、周圩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左王村酒坊组、门东组、倪洼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G328霍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三五组、水一组、水二组、水三组、赵二组、赵四组;陈家埠村、代郢组、同心组、谢庙组、谢郢永红组、郢东组、郢中组;潘集镇、韩郢村、高庄组、李郢组、下冲组;黄庙岗村、王一组;李岗村、老圩组、李岗组;汪冲村、东桥组、连塘组、前进组、汪冲组、西桥组、中心组、周圩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左王村、酒坊组、门东组、倪洼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良鹏,联系方式:0564-6080382;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田义登,联系方式:0564-277261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6月5日


G328项目位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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