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决〔2025〕2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3-21 09:2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霍邱县曹庙镇百姓庄园 92341522MA2TDXAD8Y 余敏 霍自然资决〔20252 非法占地 霍邱县曹庙镇百姓庄园于202212月未经批准超红线占用霍邱县曹庙镇曹庙村民主组土地建设围墙及水泥地坪,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 1、责令霍邱县曹庙镇百姓庄园退还非法占用的13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的1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霍邱县曹庙镇百姓庄园非法占用的135平方米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29平方米处以100元每平方米罚款,计12900元;水田6平方米处以500元每平方米罚款,计3000元,合计15900元。 1.590000 2025-03-21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142300323596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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