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规定,依据用地单位申请,2024年9月29日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至颍上段工程3标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了验收,因部分地块硬化没有通过验收,现场要求用地单位对硬化地块进行拆除整改,目前企业已整改完成,12月 5日通过现场复核,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等形式,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工程(3标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位于霍邱县潘集镇韩郢村、大新庄村、李岗村、左王村、左王村水产养殖场,临淮岗镇大兴村、梓树村、黄家庙村。新店镇东湖村、十里井村、塘南村、新店村、新塘村、县棉花原种场,城东湖,批复临时用地面积11.83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3761公顷(耕地9.6973公顷),建设用地0.9543公顷、未利用地0.5041公顷。临时用地单位: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合肥图远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二、复垦情况
用地单位通过附着物清理、土地平整等措施,临时用地复垦为农用地10.3761公顷(耕地9.6973公顷),建设用地0.9543公顷、未利用地0.5041公顷。复垦率100%。
经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检测该地块无污染。合肥图远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编制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经评定该地块耕地质量等别未降低,与周边等别一致。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退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64-2778508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