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96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倪永春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第00006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永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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