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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有哪些要求?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9-12 14: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区的非耕地区域、因沉陷确实无法复垦的耕地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支持利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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