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城区长山路以南、工业大道以东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霍自规〔2024〕11号 )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7-29 15: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自规〔2024〕11号

副城区长山路以南、工业大道以东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面积:13799㎡;

二、用地性质:工业;

三、容 积 率:FAR≥1.3;

四、建筑系数:D≥40%;

五、规划要求:建筑退让西侧现状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0米,建筑退让北侧绿带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区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按工业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明确充电区域。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在审批方案时,按工艺、环保、安全等特殊要求确定其最终容积率建筑与周边已有建筑间距满足日照、采光、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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