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4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3-18 15: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6号)、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霍邱县2024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新店镇十里井集体土地34.5574公顷,其中:农用地31.4644公顷(耕地27.5386公顷)、建设用地3.093公顷。征收范围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产业园袁家塘片区(东至东湖大道,西至合肥路,南至滨海路,北至哈尔滨路)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及修订后自202212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

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规定执行。今后市(县)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店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新店人民政府按照现场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联系人:郭           联系方式:0564-6271026

六、异议反馈渠道

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位置图

2024318


附件:袁家塘片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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