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7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4-12 15: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霍邱县人民政府拟开展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霍邱县段)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冯瓴镇冯瓴村、龚岗村与彭塔镇慈佛寺村等2个乡镇3个村的集体土地1.3375公顷,用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霍邱段)建设,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项目位置图。

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霍邱县段)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反馈意见。

(联系人:董厚友   联系方式:0564-6017031)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位置图

 

 

 

2024年4月12日


 

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霍邱县段)项目位置图


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霍邱县段)预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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