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9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4-29 15: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霍邱县2024年第1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拟对孟集镇徐郢村胡郢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油坊水泥路,南至水泥路上庄路口,西至S244,北至胡余兵门前。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第三水厂新建工程(孟集水厂)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孟集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孟集镇、徐郢村、胡郢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孟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家君,联系方式:0564-661110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 年 4 月 29 日


霍邱县第三水厂新建工程(孟集水厂)-预公告及附图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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