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段红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沙从涛
(一)不动产坐落:城关镇光明大道东侧建行房改宿舍楼幢北栋301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79.85㎡
(二)不动产坐落:城关镇恒顺大名城12幢605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18.2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政务中心B区313室
联系方式:2717217 2717257
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