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公正、及时做好全县土地争议的调查处理化解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区分争议内容公布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如下:
一、不动产地籍测绘引发争议
(一)投诉范围
1.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2.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3.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564-2778530
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股,投诉电话0564-6025634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564-6082001
二、产权登记错误庭外赔偿引发争议
(一)投诉范围
1.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错误的,经司法或仲裁裁定由登记机构先行赔偿或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的。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方案,由登记机构先行赔偿或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的。
2.因使用共享数据引起的登记错误,给实际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3.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遗留的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等问题,引发登记错误,经司法或仲裁裁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4.通过刷脸办、掌上办等创新登记渠道办理登记业务,因系统程序安全问题导致登记错误的。
(二)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564-2778530
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投诉电话:0564-2778527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564-6082001
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争议
(一)投诉范围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商住小区、商业、办公、工业及个人自建房等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2.政府统建安置房已入住因土地供应、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等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二)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564-2778530
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投诉电话:0564-2778527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564-6082001
附件:
1、霍邱县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霍邱县不动产登记错误庭外赔偿机制
3、霍邱县不动产地籍测绘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