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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争议解决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的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时间:2023-09-15 08: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公正、及时做好全县土地争议的调查处理化解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区分争议内容公布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如下:

一、不动产地籍测绘引发争议

(一)投诉范围

1.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2.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3.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564-2778530

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股,投诉电话0564-6025634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564-6082001

二、产权登记错误庭外赔偿引发争议

(一)投诉范围

1.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错误的,经司法或仲裁裁定由登记机构先行赔偿或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的。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方案,由登记机构先行赔偿或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的。

2.因使用共享数据引起的登记错误,给实际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3.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遗留的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等问题,引发登记错误,经司法或仲裁裁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4.通过刷脸办、掌上办等创新登记渠道办理登记业务,因系统程序安全问题导致登记错误的。

(二)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564-2778530

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投诉电话:0564-2778527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564-6082001

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争议

(一)投诉范围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商住小区、商业、办公、工业及个人自建房等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2.政府统建安置房已入住因土地供应、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等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二)受理主体和投诉渠道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564-2778530

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投诉电话:0564-2778527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564-6082001


附件:

1、霍邱县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霍邱县不动产登记错误庭外赔偿机制

3、霍邱县不动产地籍测绘投诉机制

霍邱县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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