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2月7日,霍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规委会会议精神,县城区南环路以北、长集路以东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 229亩(其中地块一124亩,地块二105亩),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地块一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南环路以北,蓼城大道(西)以西。二、用地面积:82701㎡(124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商业建筑面积≤10%,其中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05亩)。四、容积率:FAR≤1.6。五、建筑密度:D≤28%。六、绿地率:G≥35%。七、建筑高度:H≤54米。八、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在24米(含)以下的,建筑退让南侧绿地不少于5米,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退让南侧绿地不少于10米,退让蓼城大道(西)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用地西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执行。紧邻地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设置不小于3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隔离带设计与周边景观协调一致。十、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
低影响开发措施。十一、停车位: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商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4.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方便每栋住户就近停放充电,地下非机动车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出入口。十二、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厕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标准配置,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或商业、配套等用房在建筑一层设置,有独立对外通道。②沿蓼城大道(西)与地块北侧规划道路交叉口配建一栋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含为民服务中心、养老用房、卫生室、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等,需设置电梯且不宜超过三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地块一和地块二两块地总体核算)。标准化社区设计时(含室内设计)需征求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和城关镇意见,必须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民政局、县卫健委和城关镇。十三、基础设施: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四、其他规划要求:①在地块北侧规划道路下设暗渠,作为中央景观带进水渠,小区方案设计时须与中央景观带进水渠衔接,并取得县重点处认可;②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③居住区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④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⑤沿道路围墙须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建设,围墙内外须做垂直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对围墙进行遮挡;⑥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置,楼顶不得设置方便后期改造的构造柱;⑦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地块二规划设计条件:一、地块位置:南环路以北,长集路以东。二、用地面积:70000㎡(105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居住。四、容积率:FAR≤1.6。五、建筑密度:D≤28%。六、绿地率:G≥35%。七、建筑高度:H≤54米。八、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在24米(含)以下的,退让南侧绿地不少于5米,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退让南侧绿地不少于10米,建筑退让长集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用地东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执行。十、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十一、停车位: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方便每栋住户就近停放充电,地下非机动车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出入口。十二、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②沿南环路设置一处单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60㎡的开闭所,可与小区配电房合建,开闭所设计方案(含室内设计)须经县供电部门审查通过。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③社区、养老、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用房在东侧地块一内配置。十三、基础设施: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十四、其他规划要求:①居住区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②沿道路围墙须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建设,围墙内外须做垂直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对围墙进行遮挡;③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置,楼顶不得设置方便后期改造的构造柱;⑤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其他要求:①若两个地块由同一竞买人取得,同类指标指标可以综合平衡;②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注:原出具的霍自规〔2020〕144号、霍自规〔2021〕36号作废、霍自规〔2022〕21号作废。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