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光明大道以东,户胡路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霍自规〔2023〕39号 )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09: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2023年11月30日,霍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规委会会议精神,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光明大道以东,户胡路以南。用地面积:84135㎡(约126亩)(以实测为准)。三、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商业建筑面积≤8%,其中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05亩)。四、容积率:1.0≤FAR≤1.5。五、建筑密度:D≤28%。六、绿地率:G≥35%七、建筑高度:H≤54米。八、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应合理控制整体建筑高度,形成良好的天际轮廓线,须做三维仿真模型分析。九、建筑退让:建筑退让光明大道不小于20米,退让户胡路不小于15米,退让曹庙路不小于15米,退让西侧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十、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屋顶绿化、蓄水池、生态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十一、停车位: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

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宜大于20%;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10%、非机动车位20%的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方便每栋住户就近停放充电,地下非机动车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出入口。十二、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社区、养老、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其中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米(为便于使用管理,社区用房需集中配置,核算指标含东北侧居住地块),养老用房建筑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米的标准配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建;社区、养老用房、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用房应沿市政道路集中独立设置,层数不得超过3层(从一层开始布局),设计时(含室内设计)需征求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城关镇意见。必须与本地块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城关镇。公厕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标准配置,宜结合室外活动场地单独设置或与商业、配套用房等建筑合建并在一层设置,需有独立对外通道。②幼儿园可不配置。③地块内靠近户胡路或光明大道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开闭所,可与小区配电房合建,开闭所设计方案(含室内设计)须经县供电部门审查通过。④结合社区用房建设一处用地面积不低于800平米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十三、基础设施:①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②地块与现状道路之间的空地,由土地竞得人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十四、其他规划要求:①地块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②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商务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容积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③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④沿路道路围墙须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建设,围墙内外须做垂直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对围墙进行遮挡;⑤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置,楼顶不得设置方便后期改造的廊架、构造柱等构筑物;⑥沿街设置商业长度不得超过沿街道路长度的2/3;⑦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其他要求: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