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光明大道以西,湖下路以北规划设计条件( 霍自规〔2023〕38号 )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09: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2023年11月30日,霍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九次规委会会议精神,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光明大道以西,湖下路以北。

二、用地面积:96㎡(以实测为主)。

三、用地性质:住宅(商业建筑面积≤20%);

四、容 积 率:FAR≤2.5;

五、建筑密度:≤30%;

六、规划要求:建筑退让光明大道现状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建筑退让其他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商业机动车停车位按100㎡/辆设置,自行车7.5辆/100㎡设置,摩托车3辆/100㎡。住宅机动车1.0辆/户,自行车1.0辆/户,摩托车0.5辆/户。建筑与周边已有建筑间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其他规划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前须向规划部门报审详规设计方案和彩色效果图,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经具有规划放、验线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备案后方可施工。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向规划中心申请验线。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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